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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滁州市第七批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中学,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滁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滁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 加快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决定开展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做好本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或专职教研员。
二、评选名额及要求
本次评选骨干教师100名左右,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共推荐120名教师参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统筹考虑学段、学科,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时:校长、教研员不超过10%,乡村学校教师不低于5%,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低于3%。如因特殊情况,乡村教师和特教、教师进修学校、中职教师人员构成达不到最低比例的,需纸质报告经市教体局同意后方可突破。市直教育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
校长指的是正职校长及不满工作量的副校长。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文件和评选标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申报人对照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成立推荐小组,对照评选文件,综合考虑申报人各方面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县(市、区)教体局报送申报材料。市直系统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市教育体育局人师科。
(二)县(市、区)级评审
各县(市、区)教体局成立申报材料评审推荐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校报送的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于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报送市教育体育局人师科。
(三)市级评审
市教育体育局于9月底前开展市级评审工作。评审主体活动由业务考核和材料评审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考核通过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评审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报人的业务考核与评审材料结果,经委局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文件,颁发荣誉证书。
四、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一)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领导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人师科,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各校要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及时宣传,将评选工作文件、评选标准等传达至全体教师,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严肃纪律,严格标准。在评选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表》一份及个人申报材料(支撑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申报人的评选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目录须粘贴在档案袋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获得或发表(出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底,表格自行下载。
(二)《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纸质与excel电子表格)。
(三)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公示证明或网站截屏。
上述材料请于9月14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人师科,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郝家梅 电话:3036025
邮 箱:czsjtjrsk1@163.com
附件:1. 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表
-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
琅琊区
11
南谯区
11
来安县
11
全椒县
11
天长市
15
定远县
21
凤阳县
16
明光市
13
市直教育系统
11
合 计
120
附件2
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师系列)
评选评价标准
一、资格条件(必备)
(一)教师资格证。任职6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及职称要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特别优秀的指在相应学科的省优质课大赛中获一等奖的)。
(三)每年均能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四)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奖励称号等1次。
(五)工作量饱满。
二、师德师风条件(必备)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同事。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三、个人荣誉条件
材料不得与资格条件中的材料重复。按所获荣誉的最高级别计,不累计。
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四、教育教学实绩条件(近6年材料,同一材料在同一项内只可使用一次)
(一)教育教学实绩。
1.基本分30分(必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或教学成果奖评比中获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次;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县(市、区)一等奖1次(农村教师)。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汇演、汇展、体育比赛、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个人奖:省一等奖1人次;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2人次(农村教师1人次)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3人次(农村教师2人次);团体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1次。
(3)在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人均分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
2.附加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作品可累计)。
(1)在以上种类活动中获奖1次,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④县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农村教师)。
(2)教学成果奖1次,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近6年材料,同一材料在同一项内只可使用一次)。
有较明显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
基本分30分(必备)。
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提供1篇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教育叙事或1篇对本学科有一定见解的论文(2500字以上)。
(2)能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全面准确把握教材,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较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附设计思路、教学反思;同时提交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
(3)所辅导的教师至少1次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获奖。
- 附加分。
(1)近6年来,在县(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内上过1节示范课或观摩课,每个学年度都能在学校为教师上1节公开课,应邀在市及县(市、区)的教学研究活动中作专题研究报告1次。
示范课、公开课、讲座根据级别,以最高一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全国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
(2)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获奖1次(同类比赛中同一被辅导教师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被辅导教师可重复计分),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五、教研科研条件(近6年材料,同一材料在同一项内只可使用一次)
- 基本分30分(必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农村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设计、教育叙事等作品评比赛,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受聘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1次,中职学校教师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的教材、实训指导书的编写1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1次(农村教师市二等奖1次)。
(5)主持县(市、区)及其以上或参与市级及其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明显并已结题。
(6)主持或参与市级及其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并已顺利通过验收。
-
附加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计分,不同作品可累计)。
(1)发表论文1篇的,计分如下:
①全国:核心刊物10分、一般刊物5分;
②省级:4分;
③市级:3分。
(2)论文、微课、课件、教学设计、教育叙事等作品评比获奖1次的,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④县级:一等奖及以上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农村教师)。
(3)“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奖1次的,计分如下:
部优5分;省优3分;市优1分。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④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仅针对农村老师。
(5)课题研究结题1项的,计分如下:
①主持省级课题并结题12分,主持市级课题并结题8分;
②参与省级课题并结题5分,参与市级课题并结题3分;
③规划课题获安徽省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一等奖主持人15分、参与者8分,二等奖主持人12分、参与者6分,三等奖主持人8分、参与者4分。
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教研员系列)
评选评价标准
一、资格条件(必备)
(一)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职称要求: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教师职务。
(三)每年均能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四)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奖励称号等1次。
(五)工作量饱满。
二、师德师风条件(必备)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同事。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三、个人荣誉条件
材料不得与资格条件中的材料重复。按所获荣誉的最高级别计,不累计。
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四、教育教学实绩条件(近6年材料,同一材料在同一项内只可使用一次)
- 基本分30分(必备)。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推进课改方面: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能提供课改方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培训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总结、课例分析、实验校方案等有关课改方面的教学研究材料。
(2)教学指导方面: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一定的见解,提交1篇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能提供专题讲座、评课及分析、教学研究学习心得笔记、听课笔记等相关材料。
(3)培养教师方面:指导教师在市级以上各类课堂教学类评比中获奖2次。
- 附加分。
(1)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获奖1次的(同类比赛中同一被辅导教师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被辅导教师可重复计分),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教学成果奖1次计分如下(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作品可累计):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五、教研科研条件(近6年材料,同一材料在同一项内只可使用一次)
- 基本分30分(必备)。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
(2)参加市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设计、教育叙事等作品评比(交流)中,获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应邀在市及县(市、区)的教学研究活动中作专题研究报告1次。
(4)受聘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组织并通过省教材委员会等审核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1次。
2. 附加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作品可累计)。
(1)发表论文1篇的,计分如下:
①全国:核心刊物10分、一般刊物5分;
②省级:4分;
③市级:3分。
(2)论文、微课、课件、教学设计、教育叙事等作品评比获奖1次的,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一师一优课”评选获奖1次的,计分如下:
部优5分;省优3分;市优1分。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的,计分如下:
①全国: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5)专题研究学术报告1次的,计分如下:
全国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8)课题研究结题1项的,计分如下:
①主持省级课题并结题12分,主持市级课题并结题8分;
②参与省级课题并结题5分,参与市级课题并结题3分;
③规划课题获安徽省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一等奖主持人15分、参与者8分,二等奖主持人12分、参与者6分,三等奖主持人8分、参与者4分。
附件3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教师资格
学段学科
政治面貌
申报学段学科
职称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工作
单位
行政
职务
工作简历
师德师风条件
个人荣誉条件
教育教学实绩条件
教研科研条件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况,自愿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体局 公示情况及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
体育局 公示情况及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一)证书类
1.教师资格证书
-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4.学历证书
5.获奖证书
(二)材料类
1.评审表一份
2.师德师风方面材料
- 个人荣誉方面材料
4.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5.教研科研方面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注:证书类材料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教体局审验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
附件5
滁州市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教师资格学段学科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申报学段学科
职称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备注
填表说明:1.单位与公章保持一致;2.出生年月举例:1980.05;3.职称:高级、一级、讲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