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为配合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创建工作,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对象为2011年12月底前取得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资格的学校,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推荐1~2所学校参加评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稿。
三、评估步骤
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检查验收工作分为学校自评、市级初评和省级终评三个步骤。申报学校需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并递交“自评报告”、“省级示范校申报表”���县级语委办;市语委办将根据县级语委办意见、申报学校“省级示范校申报表”及自评报告,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级初评合格后,由市语委办递交省级评估申报表至省语委办,接受省级专家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评估检查的学校应提供汇报材料、学校自查自评表、教职员工登记表,并按照《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见附件)所列项目,提供真实准确的评估资料。
(二)市级初评工作程序为1.听取专项汇报;2.实地查看;3.查阅文件资料;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要将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和迎评工作;要创新机制、广泛动员,将省级示范校的评定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评之中,形成激励机制,调动学校申报省、市级示范校的工作积极性;要深入基层学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申报学校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联系人:李连河 电话:0550—3032395
邮箱:ahczpsc@1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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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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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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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相关表格请到滁州市教育局(www.czjy.cn)/科室列表/语委办下载)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